烟台市如何进行商标注册的办理

烟台市如何进行商标注册的办理

一、商标注册的办理流程

1、申请商标注册第一步:商标起名(查询)

 商标起名,商标名称不能违反《商标法》的规定,不能与别人的在先权利相冲突。名称起好后,一定要在商标局网站上查询,最好是让代理机构专业人员查询,因为有些商标名称虽不同,但在商标审查中可能会被判定为近似商标,也是不可取的。

2、申请商标注册第二步:商标申报

 商标申报,名称经查询后,认为可以注册的,请向商标局提交以下材料:清晰的商标,商标所使用的范围及类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营业执照+明),商标代理委托书(委托代理机构申请时)。

3、申请商标注册第三步:商标审查

 商标审查,形式审查通过后,商标局会向申请人发一份商标注册受理通知书,此时商标可以标注TM”使用;两到三个月后,商标进入网上公示阶段;公示期间,任何商标关联人可以向商标局表述自己对该商标注册的不同意见,一般公示时长为九个月。

4、申请商标注册第四步:商标公告

 商标公告,公示期内,没有关联人对商标的注册有不同的意见,商标局将对申请注册的商标进行注册公告,时长为三个月。

5、申请商标注册第五步:商标核准注册,发证

 商标核准注册,发证,注册公告后一个半月内商标局将向申请人下发商标注册证。至此,商标注册申请顺利完成。申请人将拥有该商标的专用权。任何人不得侵犯。

 

二、商标注册需要遵循下列原则:

1.自愿注册和强制注册相结合原则。我国大部分商标采取自愿注册原则。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的生产经营者,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商品不得在市场销售。

2.显著原则。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如外观设计专利权、姓名权、著作权)相冲突。

3、商标合法原则。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使用法律禁止的标志。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标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但是,已经善意取得注册的继续有效。

4.对商标注册申请进行审查公告时,坚持申请在先为主、使用在先为辅的原则。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5.禁止抢注商标原则。申请商标注册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三、注册商标的必要性: 

1、便于消费者认牌购物,为创名牌打下基础;

2、商标注册证是商品获准进入商场销售的凭证; 

3、商标注册人拥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别人不敢仿冒,否则就可以告其 侵权,获得经济赔偿。相反,若被他人抢先注册,则必然失去自己精心策划 苦心经营的市场; 

4、商标是一种无形资产,可对其价值进行评估,可以通过转让,许可给他人使用,或质押来转换实现其价值。是申请省市名牌、驰名商标、质量认证的前提条件。